意願書及同意書說明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聲明書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上述文書為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之本人簽署。
以下文書為當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家屬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代為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撤回「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聲明書
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
撤回「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

行政院衛生署民國102年5月15日公告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一式2份)含說明
一式兩份文件可至本院汝川大樓一樓志工服務台免費索取。健保卡註記需要第一聯正本,提供衛福部登錄單位認證。
資料來源:台灣安寧照顧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