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緩和醫學科 王銘雄個案管理師、緩和醫療病房 林佩瑜護理長
社會服務室 陳品雯社工師、安寧居家 呂芃橙護理師

在25年前,民國89年6月7日公告了我國第一部善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院配合國家政策於民國88年成立安寧團隊,從試辦癌症病人住院安寧療護服務、提供安寧居家服務,到91年3月第一家醫院開辦安寧聯合療護(現稱安寧共照),提供末期病人全方位的醫療照顧並提高其生活品質。
當讀到文天祥的名句「人生自古誰無死」時,可以感受他的慷慨激昂。即使壯志未酬身先死,但是人們知道他為什麼而生、他不願意死與準備好赴死。不像那個時代,現在算是一個和平的時代,威脅生命不是戰爭和疾病,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台灣社會在今年邁入超高齡化(每五個人就會有一位65歲以上),所以更有可能是長壽帶來的問題:亞健康等無法健康老化的狀態,而需要思考臥床時間的長短。思考當疾病與意外來臨時,生命要如何有品質、有尊嚴?

今天,遵循著病人自主權利法,中山緩和醫療團隊準備好與您開啟對自主、對醫療、對生命的善終諮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在您還能表達的時候,諮商團隊將與您和您的家人一同討論特定臨床條件(圖2)發生時,選擇或拒絕特定的醫療措施:「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圖3)。更重要的是,期待經過您與家人共融對話,能瞭解彼此對生命的價值觀,為您未來的善終、也為您家人的善生做準備。

(卡通圖由Chat GPT 2025/4/15-16繪製)
病人自主權利法著重在病人「自主決定」拒絕醫療的權利。或許有人誤認為這是「斷食善終」的依據,但我們要瞭解醫療團隊是依法要幫病人停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進而協助病人善終有兩個首要的條件:1. 醫師診斷符合臨床條件。2.病人願意接受。(注意:非家屬代替決定「斷食」!)
如果沒有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家屬代替其決定停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這樣的「非自主斷食」是對人的不尊重嗎?是虐待嗎?是遺棄嗎?是醫助殺人嗎?這樣的非自主斷食能善終嗎?這樣是我們理想中的善終嗎?
我們可以思考「預立醫療決定書」,也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藉由簽署的機會,邀請家人當見證人,瞭解您善終的願望。在生命陪伴時,能減少因為不捨而無法放手,而延長「末期瀕死」受苦的時間。讓我們為自己作主,舒適、尊嚴的善終能成為最後離開的模樣!
最新訊息: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特定對象有衛生福利部補助,或者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由健保給付,如(圖4)說明。住院與門診病人都需要先預約喔!

每人終生一次為限:預約專線:(04)24739595 分機38505#黃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