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代審】
1.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7條「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查核方式分別為繳交期中報告或實地查核。代審案件申請人機構及執行地點縮限在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2.為確認雙方恪守衛生福利部公告相關法律規範,保障人體研究計劃之受試者權益,所有委託代審機構需與本機構臨床試驗中心簽署代審契約,擬定雙方同意互相配合事項。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院外代審】
1.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7條「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查核方式分別為繳交期中報告或實地查核。代審案件申請人機構及執行地點縮限在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2.為確認雙方恪守衛生福利部公告相關法律規範,保障人體研究計劃之受試者權益,所有委託代審機構需與本機構臨床試驗中心簽署代審契約,擬定雙方同意互相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