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請要點
申請登記程序
- 請至系統申請案號。
- 上傳準備文件後送出
- 需點選送出,狀態轉為祕書承辦始為送出成功。
會議日期
聯絡方式
- 電話:(04)24739595 分機:21735~21737
- Line ID: @555cvklj
計畫主持人資格 (※院內員工執行國科會計畫不在此限※)
- 本院專任主治醫師。
- 中山醫學大學專任講師以上資格。
- 部門主管、副主管(組長、副護理長以上層級)。
- 如申請醫研部補助計畫,符合醫研部規定即可。
- 108年3月5日新增本院N3護理師可擔任計畫主持人,惟檢送案件時需檢送N3證明。
註:
1. 主持人離職時,請先至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查驗是否已結案或移交案件。
2. 若未完成結案或移交案件,則無法完成離職手續。
GCP證書認證
- 非醫療法規範人類研究–主持人三年內需6小時,共/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圑隊成員需三年內3小時。
- 醫療法規定人體試驗–主持人六年內至少30小時,且醫倫積分不得少於9學分。
- 醫療器材規範–主持人六年內至少30小時(含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及醫學倫理課程各9小時)。
經108年3月5日主管會議決議,IRB 計畫主持人資格及GCP 認證修訂如下:
檢送IRB 研究案件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學分認證,如檢附他院校線上課程之GCP 學分送審,僅認證IRB 需求之時數1/2,如研究團隊3小時僅認證2小時,1小時需為實體課程,以上規定由108 年5 月1 日起實施。
※本院線上課程不在此限,全數採計※
※GCP課程請至臨床試驗中心查詢※
注意事項
依據衛福部法規與本院IRB規範,計畫主持人有義務依照計畫書執行研究,確保受試者權益,並且審慎控管本研究中各種介入方式的品質。提醒您,必須切實遵守以下事項︰
- 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包括人身的隱私與其資料的隱密)、安全、與最大利益。
- 主動將受試者同意書影本送交簽署人自行留存保管,是善意負責任的表現。依據本委員會核准之計畫書版本執行研究,受試者同意書、計畫書與原始核准文件,非經申請變更核准,不得擅自改變。
- 誠實揭露您經費來源,負責監督團隊成員,都確實遵守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人體研究法及相關法規。
- 主持人需依照本委員會規定之追蹤審查期限內繳交並通過期中報告(請於效期屆滿前2個月繳交)。若是研究案已完成,請於追蹤審查期限後三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若未按時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且逾期三個月以上者,則提委員會會議討論是否進行實地查核;若逾期六個月以上,提委員會會議討論後暫停申請新案,並於會後通知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
- 配合並接受本委員會實地訪視與查核監督,受試者招募資料須事先送審,修正計劃未經提案核准,不得施行。
- 取得同意書過程中,須給受試者足夠考慮時間並充分告知詳情,再取得有效同意。查驗登記案件需繳交受試者知情同意回饋評估表單,其它有弱勢族群(易受傷害受試族群)參與之試驗,按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 遵守衛生署950818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規範、981214人體試驗管理辦法及990203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採取檢體需先經受試者(捐贈者)允許,簽署同意書,採取檢體,作為研究樣本。
- 衛生署列管之人體試驗需設定電腦警示視窗可洽臨床試驗中心,並主動告知病歷室永久保存病歷。如屬「醫療法」所規範之人體試驗,廠商及主持人須據實申報並同時取得衛生署及本委員會之核准函後,始得開始執行試驗,修正案亦同。
- 發生嚴重未預知(指未預期或超過預期)事件,或重大新發現,足以造成受試者或他人發生風險危害,需緊急先行處置,因而背離或改變原先核准之研究計劃書,事後應儘快向本委員會報告。
- 試驗委託者獲知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獲知日起「七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並在獲知日起「十五日內」提供詳細書面資料;試驗委託者獲知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以外」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獲知日起「十五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並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 嚴重或持續不配合本委員會規範、未能遵循以上十點事項,可能導致您的研究計畫暫時中止或永久終止,並影響您未來送審計劃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