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科會申請多年期計畫,IRB至多核准三年。請注意:IRB核准執行範疇係以國科會核准之「年度與計畫內容」為前提。
舉例:
1.若國科會僅核准第一年度計畫內容,請主持人於向國科會辦理結案時,同步向IRB辦理結案。
2.未獲國科會核准第二、三年度計畫,請主持人另以自行發起之新案(Investigator Initiated Study),向IRB重新申請。
【向國科會申請計畫未獲通過】
1.主持人若仍欲執行,建請自行撤案,另改以自行發起之新案(Investigator Initiated Study),向IRB重新申請。
2.主持人若不撤案,亦得以變更案方式改為自行發起研究案辦理,請注意:計畫書題目與內容均不得再作變更;僅允許變更主持人承諾書、經費預算表、ICF內容涉及經費來源部分,惟若導致送審文件相互矛盾者,IRB不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