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科居家護理的功能

文/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精神科 紀露雯、李麗雅 居家護理師

一、身心科居家護理:經由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針對就醫困難個案到府提供:定期訪視、護理指導、追蹤評估及危機處理等服務。

二、照護項目

  1.  一般身體評估。
  2.  精神症狀追蹤評估與處理指導。   
  3.  教導個案及家屬精神科用藥作用及副作用之瞭解,建立服藥遵從性。
  4.  協助長效針劑注射及送藥服務。
  5.  檢體之採取及檢查。
  6.  自我照顧之指導。
  7.  提供病患及家屬壓力因應之方法。
  8.  社會福利之運用
  9.  提供患者病情不穩定時安排急診、門診或住院服務之危機處理。
  10. 依其需要給予轉介照會。

三、收案條件

  1.  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且拒絕就醫。
  2.  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
  3.  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4.  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照顧。
  5.  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6.  符合健保給付個案,居家照護小組醫師及護理師將代為提出申請,向健保局核備,申請照護期限以一年為一期,以後每六個月,依病情需要提出申請延長照護。

四、收案流程

從門診或急性病房出院有轉介之需求者,與家屬討論個案居家治療的必須性,請主治醫師填寫居家治療轉介申請單及評量表(*請家屬於同意欄位上簽名),轉介單寄健保局審查合格後,居家護理師會安排時間定期訪視。

五、何種情況下要停止接受居家治療?

  1.  規則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且病情穩定。
  2.  居家生活安排規律或工作表現良好。
  3.  疾病惡化至急性病房住院治療。
  4.  個案/家屬無法合作或拒絕接受居家治療。
  5.  遷出居家治療服務範圍或失去聯絡。

六、身心科居家服務時間

  1.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  其他時間或例假日,當病患發生緊急情況,則需直接送本院急診室,並於次日與本院居家護理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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