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社會責任日益受到重視,以及醫療機構角色的多元轉變,本院積極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致力於在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與良善治理(Governance)三大構面推動永續發展工作。為系統性地規劃與推動相關策略與行動,本院特設立「永續發展管理委員會」,作為推動ESG政策的重要決策與執行平台。 委員會涵蓋跨部門代表,透過制度化管理機制,負責規劃本院整體永續目標、擬定年度推動計畫、監督執行成效,並持續優化相關作為與資源配置。為使各項永續作為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章程,以明確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職責分工與運作方式,期能凝聚內部共識,整合資源,落實醫療機構的永續責任,實現健康共好與永續未來的願景

  1.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總院院長指派任命之。
    目前本院主任委員為醫療品質中心趙庭興副院長擔任永續發展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2. 置副主任委員一名,由主任委員提名,總院院長任命之。
    目前本院副主任委員為醫管部 黃文駿副院長擔任永續發展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3. 置執行長一名,由主任委員提名,總院院長任命之。
    目前本院執行長為工務室 蔡尚易主任擔任永續發展管理委員會執行長。
     
  4. 置執行秘書一名,由主任委員提名,總院院長任命之。
     
  5. 本委員會之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總院院長任命之。
    成員需包含:醫療部、醫事部、醫管部、護理部、醫療品質中心、職業安全衛生室、大眾傳播暨公共關係室、財務管理室、人力資源室、庶務室、採購暨保管室、工務室、醫工室、資訊室、中興分院代表、文心院區代表等,並視需要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派相關人員參加。
     
  6. 本委員會依照業務推動的性質,下設環境永續組、社會責任組、醫院治理組,每組置組長1名。每組定期或視需要舉辦工作會議,並於本委員會報告。
  1. 主任委員
    (1) 訂定年度永續發展策略。
    (2) 定期/臨時召開永續發展管理委員會會議。
    (3) 督導會議決議之執行情形。
    (4) 審查永續發展活動之相關事宜。
    (5) 提名本委員會之副主任委員、執行長、委員、執行秘書名單,呈送總院院長任命之。
     
  2. 副主任委員:協助或代理主任委員處理相關業務。
     
  3. 執行長
    (1) 推動執行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2) 負責各組工作督導及相關單位之協調任務。
     
  4. 執行秘書
    (1) 定期安排會議、蒐集相關議題、整理並完成會議議程和開會通知、撰寫會議紀錄。
    (2) 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執行長處理會務相關事宜。
    (3) 執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執行長交辨之本委員會業務。
    (4) 追蹤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
    (5) 舉辦相關之教育訓練活動。
     
  5. 委員
    (1) 協助擬訂年度工作目標與計劃。
    (2) 議決委員會相關議題與宣導會議決議事項。
    (3) 參與相關之教育訓練活動。
     
  6. 工作分組:每組置組長1 名,定期召開會議並監督相關業務之執行。
    (1) 環境永續組:碳盤查(得設置碳盤查工作小組執行)、節能減碳(得設置節能減碳工作小組執行)、水資源管理、化學物以及廢棄物管理。
    (2) 社會責任組:社會共融、醫院形象、社區健康、社會公益、醫療平權。
    (3) 醫院治理組:院務發展、人才永續、財務永續、病患照顧、員工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