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氯甲基乙醚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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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雙氯甲基乙醚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有職業性BCME作業環境暴露史,其証據可由
1.工作場所物質安全通識資料(MSDS)
2.其它資料証實工作場所有BCME之暴露
(二)必須在特定工作開始之後才發生肺癌,並須有醫學上認為恰當的潛伏期,即自開始暴露至癌症之診斷至少為五年。
(三)醫學診斷上經病理切片檢查確認患者罹患小細胞癌。
(四)合理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肺癌。

 輔助基準
(一)若工作同事有類似疾病發生則加強其可能性。
(二)若由工作場所之現在或過去的檢查資料顯示過高之BCME空氣濃度亦為支持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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