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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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硝酸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確定的暴露證據,包含職業工作史、物質安全資料表、作業環境空氣採樣分析結果、該物質的分析結果。
(二)暴露後才有病症發生的時序性。
(三)臨床診斷
1.溶液造成的皮膚、黏膜、眼睛的化學性灼傷。
2.蒸氣造成的皮膚、黏膜、眼睛、呼吸道的刺激。
3.吸入蒸氣造成的肺水腫、化學性肺炎,變性血紅素血症。
(四)排除其它可能因素。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作環境其它員工有類似症狀。
(二)離開該工作環境後症狀減輕或改善。
(三)把工作環境適度改善後,症狀消失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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