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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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醛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工作環境相關記錄或空氣採樣結果證實工作環境中確實有甲醛的存在。
(二)臨床上出現與甲醛暴露有關的疾病如刺激性皮膚炎、過敏性皮膚炎、氣喘。
(三)甲醛暴露的發生與所引發的毒性症狀之間符合時序性原則。
(四)合理的排除工作環境中其他化學物質或其他身體疾病的可能性。

 輔助基準
(一)同樣工作場合其他工作人員也出現相同症狀。
(二)改善工作環境後作業人員的臨床症狀也獲得改善。
(三)過敏性皮膚炎的福馬林皮膚貼膚試驗或過敏性氣喘的低濃度甲醛氣管誘發試驗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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