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公告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104.11.12

公告時間

公告內容

104.11.12

【教育訓練公告】本中心於10412/1712/1912/23舉辦104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訓練課程,歡迎有興趣之研究人員或相關產業人員,共同參與交流討論;報名方式請洽「線上報名系統」。

104.7.30

本中心於104822日、828日、95日、917日舉辦《人體臨床試驗「倫理、科學、法規與GCP ()~()》,歡迎本院/校有興趣之同仁,共同參與交流討論;報名方式請洽「線上報名系統」。

104.07.10

【重要!】《產學合作案免簽約》依據1040602臨床試驗管理小組會議決議,請廠商填妥「免簽署契約申請書」及簽署廠商承諾書予IRB備查。

104.07.10

【重要!】《臨床研究案結案核銷期限》依據1040602臨床試驗管理小組會議決議,臨床試驗研究案之經費自結案提出日(IRB簽收日)起,研究案經費需於二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如需變更剩餘經費,主持人需請委託廠商正式來文變更研究剩餘款使用明目,並完成核銷。前項經費變更,得變更為試驗主持人費用,惟需合理說明原因。

104.07.10

【重要!】《研究助理人事費編列》依據本院臨床試驗管理小組會議及總院主管會議決議,執行臨床研究案之「研究助理」相關人事費用,請依下列規定辦理:(1)未隸屬SMO助理人員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研究經費預算。(2)隸屬SMO助理人員相關人事費用,得不編列於研究經費預算,惟SMO公司應先檢附本院SMO承諾書予本中心 (備註:避免衍生雇主勞退爭議

104.7.10

【重要!】《臨床試驗經費編列》「跨國廠商委託合作藥物臨床試驗案件(新制)」之臨床試驗執行費及藥品管理費,請試驗廠商自行選擇「一次躉繳」或「逐年繳交」;「競爭型試驗」如需退還款項,請試驗廠商來文申請退款,將依年度比例計算退還藥品管理費及臨床試驗執行費」。

104.7.10

【重要!】依據本中心10403101040602決議:本院臨床研究案如涉及抽血與注射請相關單位執行業務,本院『不收費』選項,僅適用於:1.受試者在本院抽血採檢後,將檢體外送至國內外其它機構,進行檢測者;2.本院受試者在本醫院合法醫療區域內,接受醫囑注射研究用藥物者。備註:跨國臨床試驗相關抽血與注射費用,已內含於臨床試驗執行費內;其餘案件須於契約書編列躉繳;因此,不再額外收費。

104.6.02

【重要!】臨床試驗契約書已進行更新,《目前最新版本:CSMUH Contract-20150602》,敬請送審新案合約時使用最新版本!

104.6.11

【重要!】本中心臨床試驗合約送審系統已完成,請各廠商由上方選項「合約線上送審」登入。

104.3.3

【重要公告】依據本院10416日總院主管會議決議,「跨國臨床試驗案件」新制收費辦法請參閱「跨國廠商委託合作藥物臨床試驗案件(新制)收費表」(由臨床試驗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IRBGCRC及藥劑科各項收費確認),敬請 新送案件之廠商配合辦理,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臨床試驗中心陳盈欣小姐(分機34312)依據104126日董事會議決議公告,已取消試驗主持人費(含差旅費)上限35%新制收費Q&A

104.1.20

【重要!】臨床試驗契約書已進行更新,《目前最新版本:CSMUH Contract-20141208》變更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敬請送審新案合約時使用最新版本!

104.1.20

【重要!】財管室公告『臨床研究人力規範宣導』。依本院非政府機構補助研究計畫作業辦法規定:

  1. 研究計畫得以計畫經費聘任計畫研究人力。
  2. 計畫經費聘任之專任及兼任計畫研究人力,不為本院編制內之專任員工。
  3. 兼任計畫研究人力得以下列方式計薪(1)時薪(1)日薪(3)月薪(4)依收案量等,但需符合政府規定之基本工資規範。
  4. 計畫所需之研究人力,其薪資、勞保、健保及勞退之雇主負擔由研究經費支應。
  5. 計畫研究人力於院內完成報到成功者,本院需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勞退投保作業,請計畫編列足額雇主負擔費用。
  6. 計畫研究人力之到離職程序比照本院專任員工規定辦理。

研究經費若不足以支應計畫研究人力之薪資、勞健保、勞退等雇主負擔,其不足數由計畫主持人薪資支應。

 

104.1.16

【公告】依據衛福部食藥署FDA藥字第1041400115號函預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對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一個月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食藥署藥品組電話:(02)2787-7427

104.1.2

【公告】本中心「論文編修系統」因外籍教授Dr. Bernard A Schwetz返美,自10411日起暫停受理本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