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已感染愛滋病毒,如果他在就學、就業、安養或居住方面,有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請問應該怎麼辦?

Q 我朋友已感染愛滋病毒,如果他在就學、就業、安養或居住方面,有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請問應該怎麼辦? A 愛滋病毒感染者受到各項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可以於事實發生日起1年內,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7條規定進行申訴(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其流程如下: 如果感染者受到就學或就業等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請先向原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負責人(雇主)提出申訴,如對於該項訴處理有延遲或對處理結果不服,則可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訴,如對當地衛生局處理結果不服者,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 如果感染者在於安養或居住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請直接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訴,如對於當地衛生局處理結果不服者,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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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與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患者交換唾液深吻,感染愛滋病毒之機率?

Q 正常人與愛滋病毒感染者或患者交換唾液深吻,感染愛滋病毒之機率? A 唾液中存有微量之病毒,深吻時容易因唾液交換而感染。感染機會的大小要考慮感染者的免疫力、病毒量(viral load)和彼此口腔中有無傷口。但是一次深吻感染的機率,目前並不清楚。最近證實因深吻感染的案例是因男方有牙齒疾病在刷牙後出血,與妻子深吻造成傳染,(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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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空窗期?期間會傳嗎?

愛滋病毒感染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血液才會產生愛滋病毒抗體,因此在感染後的早期可能因抗體尚未產生,而檢驗呈陰性反應,此即為空窗期。一般而言,空窗期約是愛滋病毒感染後6-12周,在此期間患者體內的愛滋病毒量高,傳染力強。 空窗期時許多患者沒有症狀或是症狀不特殊,易被疏忽或診斷成一般的感冒,因此患者可能繼續從事高危險性行為傳染給其他人。目前愛滋病毒的流行未稍歇,這可能是原因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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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毒會找特定的族群嗎?

愛滋病毒不會找特定的族群,卻會找上有特定「危險行為」的人 愛滋病毒的標的「只有高風險行為,沒有高危險族群」,一般人可能會覺得性工作者、男同志、嫖客、藥癮者才會感染愛滋,呼籲一個重要觀念,不戴保險套防護的性行為、與性交往史不明對象間的性行為、共用針具與稀釋液等不安全行為,才是愛滋病傳播的主因,而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同性戀或異性戀,有上述行為者都有被傳染的可能。 依據疾病管制局2010年10月底之統計資料顯示,累積本國籍通報為愛滋病毒感染者計19,735例,依感染危險因素分析,性行為佔65.5%(未具防護的男性間性行為佔43.4%、異性間性行為佔22.1%)、共用針具與稀釋液佔32.6%,顯見行為才是主因。而感染者年齡則以20-29歲最多,佔38.1%,其次為30-39歲,佔35.2 %。特別要注意的是,年輕族群(15-24歲)感染愛滋近年來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從2007年佔總通報人數的14%(272例)、2008年佔20%(351例)、到2009年更上升至28%(413例)該族群90%都是性行為傳染。 呼籲民眾,不要與「性交往史」不清楚的對象進行性行為,並拒絕使用毒品;即使在最快樂的時候,如果性伴侶無法提供性的安全保證,又不願做好愛滋病及性病防範時,就應該拒絕與其有任何的性接觸。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使用保險套可以有效阻隔體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或血液)進入人體,將感染愛滋與性病的機率降到最低;疾病管制局同時呼籲全國民眾,只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不沾染毒品,即可杜絕愛滋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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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事人員不慎被針扎傷,可否直接抽取當事人的血液,進行愛滋病毒檢查?

否。相關執行建議如下: (1)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規定,如醫護人員發生針扎事件,仍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取其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2) 請醫護人員於服務病患時,應依醫療機構所訂定之感染管制標準作業流程,並落實全面性防護措施,若發生針扎事件,可參照疾病管制局制定之「尖銳物扎傷處理流程」辦理,並經醫師瞭解扎傷之狀況及血液交流情形後評估處置方式。由於該來源檢驗結果如為陰性反應,仍有可能處於空窗期,故來源者之血液檢查僅為綜合判斷之一環,被扎傷者是否須服藥,仍應由感染科醫師依照病人之病情、病史及扎傷程度來做判斷。 (3) 透過溝通及衛教方式,請當事人協助配合,亦應瞭解其是否有感染之風險行為,以排除處於空窗期階段,避免錯失預防性投藥時機,方能有效預防感染。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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