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及磷化合物(Phosphorus)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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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磷及磷化合物(Phosphorus)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A:磷中毒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具磷暴露史及時序性,環境偵測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證實磷暴露。
(二)下頜骨壞死、皮膚灼傷、呼吸道刺激肺水腫、肝、腎傷害、貧血及中樞神經病變,需具備客觀理學檢查或異常之實驗室檢查。
(三)合理排除其他致病原因。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作環境,其他工作者也具類似疾病。
(二)改善原作業環境後,不再有新病人發生。

B:磷化氫中毒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具磷化氫暴露史及時序性。
(二)呼吸道症狀、頭痛、頭暈、腸胃道不適、神經症狀及肺水腫等症狀,需具備客觀理學檢查或異常之實驗室檢查。
(三)合理排除其他致病原因。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作環境,其他工作者也具類似疾病。
(二)改善原作業環境後,不再有新病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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