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Q&A 什麼情況下,醫事人員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進行愛滋病毒檢驗?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 2012 年 10 月 22 日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當有捐血、器官移植等情形時,醫事人員不須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均應事先實施愛滋病毒檢驗。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請問愛滋的初期感染症狀? 公司負責人可否於新進或一般員工之體檢項目中,增列愛滋病毒檢查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