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醫事人員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進行愛滋病毒檢驗?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當有捐血、器官移植等情形時,醫事人員不須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均應事先實施愛滋病毒檢驗。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