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科實習

📌 實習簡章

🎯 宗旨

        依據本院《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辦理,提供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實習機會,期透過實務訓練教學,實際經驗臨床業務執行,並將學理與實務相互印證,促使學生理解實務場域及服務對象真實樣貌,增進對醫務社會工作領域之瞭解、基礎能力與專業素養,培育未來醫務社會工作之專業人才。

🎯 實習類別與期間
📍 暑期實習
  • 於暑期期間連續6週,每週一至週五,總計時數240小時
  • 由本單位安排統一實習時間,相關臨床科之假日活動均須配合參加,未能配合機構時間者不予錄取。
📍 團體方案實習
  • 每年9月至隔年1月(上學期),同一學期中實習週數及時數以達12週且至少每週12小時為原則,且星期五下午必需出習帶領團體,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60小時
  • 每週實習時間應依照本單位上班時間與機構督導討論修訂,另於假日或夜間安排之活動均須配合參加,未能配合機構時間者不予錄取。
🎯 招收名額
  • 暑期實習:依本單位每年督導人力安排,實習名額至多2名。
  • 團體方案實習:每學年度上學期一組,每組名額至多6名。
🎯 申請資格
  • 國內各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 須修習下列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醫務(療)社會工作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申請團體方案實習者,另須修習方案設計與評估課程。
  • 語文能力:中文、台語,具備多國語言能力者更佳。
  • 資訊能力:具備基礎辦公室套裝軟體(含文書處理軟體、簡報製作軟體、試算表及統計處理軟體)與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能力。
  • 對精神醫療社會工作有興趣、熱忱及強烈學習動機,有樂觀及富彈性之性格,願遵守本院相關規定者。
🎯 申請時間及程序
📍 暑期實習
  • 應備文件:個人履歷表(含近期2吋證件照、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相關志願服務、實習或社團經歷)、2.自傳(1,000字以內)、3.實習計劃書(需包含實習動機、實習目標、目標規劃)、4.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成績、排名)、5.其他佐證資料。
  • 初審(書面審核)受理時間:暑期實習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完成申請程序(實際截止日期以本院當年度公告日期為主),由學校以函文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請。
  • 面試:通過初審者,由本單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參加複審。
  • 本單位將於三月下旬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並函覆複審結果;經錄取者,務必參加當年度「中部地區精神醫療暑期實習生聯合共同課程」並完成訓練
📍 團體方案實習
  • 應備文件:個人履歷表(含2吋證件照、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相關志願服務、實習或社團經歷)、2.自傳(1,000字以內)、3.實習計劃書(須包含實習動機、實習目標、目標規劃)、4.社交技巧活動方案計劃書、5.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成績、排名)、6.其他佐證資料。
  • 初審(書面審核)受理時間: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申請程序,由學校以函文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請。
  • 面試:通過初審者,由本單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參加複審。
  • 本單位將分別於五月中旬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並函覆複審結果。
🎯 實習申請審核標準
📍 暑期實習
  • 初審(含個人履歷表、自傳、實習計劃書):50%
  • 面試:50%
📍 團體方案實習
  • 初審(含個人履歷表、自傳、實習計劃書):30%
  • 方案活動計畫(需規劃12周社交技巧團體活動內容):30%
  • 面試:40%
🎯 實習評量標準

項目

內容

出席概況

出席情形、工作配合度

學習態度

實習意願與態度、積極主動性、禮貌與儀容、投入表現

專業表現

交辦工作完成度、專業知能應用能力、助人技巧應用、實習工作紀錄撰寫、資源開發與連結運用、專業倫理與界線

專業關係

與服務對象互動、與其他實習生互動、與督導互動、與團隊及網絡合作關係

實習作業

內容正確性及結構完整性、具建設性及獨創性、按時繳交、口頭報告能力、資料蒐集及統整分析能力、文書處理能力

📌 聯繫窗口

  • 聯絡單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服務室
  • 聯絡人:黃惠玲 主任
  • 郵寄地址:402306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 聯絡電話:(04) 3609-5999 分機 27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