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醫療法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人體研究法等法規,凡有意願擔任人體研究試驗計畫主持人或研究團隊,皆需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GCP )第 14 條規定,所有參與試驗執行之人員,應有符合工作資格之教育、 訓練 及經驗。另有興趣瞭解及參與人體研究 試驗計畫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全程參加活動並完成考試評估者核發課程「訓練證明」 6 小時, 認證考試及格
者加發「訓練證明」2 小時 ,以 作為未來執行人體研究 試驗等資格之認定。
時間:11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 六 8:30~16:30
實體課程:行天宮醫療志業 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復興醫療大樓 17 樓大講堂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 399 號
活動議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