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成員(114.08.01~115.07.31)

姓名職稱原職務性別專業院內外
張基晟主任委員中山醫學大學副校長
中山附醫肺癌診治研究中心主任
醫療院內
宋賢穎委員中山醫學大學副校長醫療院內
陳焜結委員中山附醫胸腔腫瘤科主任醫療院內
林政宏委員中山附醫資訊室主任資通安全管理人員院內
黃惠玲委員中山附醫社工師社會工作人員院內
林義龍委員醫師/律師法律專家院外
張美齡委員台中巿衛生局退休醫療院外
李名鏞委員靜宜大學助理教授社會公正人士院外
林譯欣委員中山附醫標準化病人聯誼會會長社會工作人員院外
洪隆國委員志工/警政退休人士社會公正人士院外
曾婷玉委員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醫療院外
趙宗蓮委員台中市萬和國中專任教師社會公正人士院外
陳盈如委員蔡振修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律專家院外
黃秋鳳委員社工師退休社會工作人士院外
陳宜嫻委員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副教授社會工作人士院外
  • 執行秘書: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中心 李佩娟
  • 本屆人體生物資料庫理委員會共15位委員,10位院外委員,5位院內委員
  • 醫療領域委員5位,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10位。

委員遴選

  1. 本院院長遴聘本委員會人員,包括主任委員及委員。主任委員由院長選任,主任委員可接受各方建議之候選委員名單,由院長決定後聘任之
  2.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3. 每屆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4. 委員任期內無故缺席累計三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得報請機構負責人核准以書面通知解聘之,且不得遴選為下一屆委員
  5. 委員任期中改任或出缺補任時,其任期至該屆委員任期滿之日止
  6. 在任期開始前,委員們需要簽署保密同意書及利益迴避同意書各一份

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 審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迴避
    1. 為人體試驗計畫或生物檢體運用計畫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委託人。
    2. 與主持人有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3. 與人體試驗計畫或生物檢體運用計畫委託人有聘僱關係。
    4. 其他經委員會認有利益迴避之必要者。
  • 委員與審理的案件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時,必需公開此潛在的利益衝突
  • 利益揭露的訊息,委員會審理案件時必需一併考量這些訊息,經充分討論之後投票做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