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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復健中心簡介

職災勞工常因為身體傷害或心理上的問題,造成工作能力下降;也會因為不了解自己受傷後的工作能力,而造成重覆性傷害。

本中心是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中山大學辦理「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計畫」,專為受到職業災害的勞工提供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職業輔導評量、心理輔導與社會適應…等服務,使職災勞工在發生傷病後,能儘快及安全地返回工作崗位,以解決其生活、經濟及工作上的困難。

服務項目

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

1.工作能力評估:

利用晤談、功能性能力評估、工作分析來了解傷病對職災勞工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

2.工作能力強化:

利用真實工作環境或工作模擬,漸進式增加職災勞工的工作能力。

3.工作場所試作:

勞工朋友於實際工作場所實作完整工作流程,評估傷病勞工能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以提供相關改善及訓練建議。

職業輔導評量:

針對未來工作方向不明確之職災勞工,依據勞工目前的工作能力提供適合的工作職務以及連結就服資源,協助勞工二次就業。

心理輔導與社會適應:

針對有明顯心理需求之職災勞工提供心理支持與輔導。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轉介標準:

1.職業病或職業傷害之職災勞工。

2.病理狀況已達醫療復健穩定者。

3.有明確重返原職場從事原工作或其他職務之需求者。

4.尚未復工或漸進式復工後之工作能力,與工作所需能力有明顯落差者。

5.願意配合參與每週至少兩次、每次2小時以上、持續四~八週不間斷之工作強化訓練。

職業輔導評量轉介標準:

1.職業病或職業傷害之勞工。

2.病理狀況已達醫療復健穩定者。

3.有工作意願但無法返回原職場,並需進行職業探索與評估,重新擬定就業目標。

4.個案接受工作能力評估或職業輔導評量,不得同時進行,並需間隔3個月以上。

5.個案不得與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職評單位之個案重覆。

心理輔導與社會適應轉介標準:

1.已被認定為職業病或職業傷害之職災勞工;職能復健過程中有明顯心理需求之職災勞工。

2.最近一次病理狀況已達醫療穩定(已出院)。

3.願意配合每週參與一次、每次50分鐘、持續六至十二週之心理諮商。

4.簡式健康量表前五題總和大於等於6分。

5.簡式健康量表第六題自殺警示題大於等於2分。

6.職涯與就業問題調查,總分大於等於4分。

#備註:第一、二、三項為必要符合項目,第四、五、六項為擇一符合即可。

聯絡方式

工作強化中心地址: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110號

聯絡電話:04-36097852

服務時間:上午08:30~12:00和下午14:00~17:30

職能復健中心簡介資料 

職能復健中心宣導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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