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過敏性肺炎認定基準

5. 職業性過敏性肺炎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一)職業上有暴露於發黴乾草、動物產品、化學藥品以及其它可能致病的吸入性顆粒的確史。(二)臨床症狀、理學檢查,肺功能以及放射線學檢查皆符合間質性肺病變。(三)合理的排除其他原因。  輔助基準(一)患者血清中,證明出相對應的抗體(沈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