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氮、三氧化氮及二氯化碳(光氣)中毒及其續發症職業病診斷認定基準

16.二氧化氮、三氧化氮及二氯化碳(光氣)中毒及其續發症職業病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1.有職業暴露史。確定的證據包括所從事的行業是否相關,以及作業環境的監測記錄等。2.疾病症狀之發生與職業的暴露符合時序性的原則。3.臨床上的醫學診斷證據與二氧化氮及三氧化氮等氮氧化物或二氯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