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氰酸脂類之職業性氣喘認定基準

7. 異氰酸脂類之職業性氣喘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一)在特定工作開始之後才發生氣喘症狀或明顯惡化。(二)肺功能或相關試驗,證實有可逆性呼吸道阻塞。(三)氣喘症狀與工作中異氰酸酯類暴露有關。其證據可由1. 工作場所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2. 其他資料證實工作場所之暴露。(四)合理地排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