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EMR申請

申請範圍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派員查核(Inspect),需在本院執行計畫相關業務時,由研究團隊協助申請主管機關之電子病歷閱覽權限(電子病歷僅開放該計劃研究對象(受試者))。
申請流程(1)請研究團隊檢附政府機關來函公文至臨床試驗中心申請,得視情況要求查核委員簽署執行臨床研究業務切結書;若查核委員為主管機關正式邀聘獲得授權,即代表主管機關,免簽任何文件。
●執行臨床研究業務切結書(點擊下載)
(2)臨床試驗中心收到申請後,將上簽呈會簽資訊室、病歷室、醫研部等相關單位申請,儘速給予帳號、密碼,不得影響主管機關執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