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延續愛與生命】
什麼是器官捐贈? |
器官捐贈可以分為活體捐贈與屍體捐贈。 活體器官捐贈是健康的成年人,將自己的一顆腎臟或部分的肝臟,捐給五等親以內、等待器官移植的血親或配偶。進行捐贈前,捐贈者需要經過醫療、精神、社會心理三方面評估,且須透過生理檢驗、身體檢查及醫學倫理審查等嚴謹的程序,確認符合條件後,才可以進行活體器官捐贈。 屍體捐贈,來源多為腦部功能嚴重受損、腦死的病人。當一個人因為意外或疾病導致腦死、只能仰賴呼吸器維生,且死亡將臨不可避免時,可以選擇將自己的器官及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正在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而因疾病自然死亡的病人,也能選擇捐贈組織,一樣能幫助這些等候移植的病人,得以恢復健康,延續生命與大愛的精神。 |
該如何表達我的器官捐贈意願? |
您可以透過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事先表達您同意器官捐贈的想法。 簽署後,本院將協助登錄您的資料至「衛生福利部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並郵寄您簽署的紙本同意書至「衛生福利部資料處理小組」以掃描存檔。之後健保署再將您器官捐贈意願登錄到健保卡中。 提醒您,簽署同意書是透過親筆寫下文件來表達您的意願。建議還是要先跟家人好好討論,才能透過他們在最後的時刻,共同協助您完成大愛的心願喔。 |
哪裡可以拿到器官捐贈同意書? |
*定點簽署站:汝川大樓一樓服務台 *器捐宣導站:每週一次,定期於汝川大樓一樓大廳由社工師進行器捐宣導與諮詢。 簽署完成後,可繳回本院汝川大樓一樓服務台、或是寄回本院社會服務室。 收件地址: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社會服務室收 |
若您有器官捐贈問題,可於社工師上班時間來院諮詢、或撥打電話諮詢: 聯絡方式:(04)2473-9595 分機38362至38367 |
常見問題
- 可以捐贈那些器官、組織?
-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移植的器官及組織包括:心臟、肝臟、腎臟、肺臟、胰臟、小腸、骨骼、眼角膜及其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
- 器官捐贈有什麼限制嗎?
- 絕大多數了人,即使是生病或年紀較大,在過世時還是有部分器官可以進行捐贈;除非有庫賈氏症或其他無法控制之感染,在醫學考量下不適合捐贈器官。
- 若是本身為B、C肝炎或HIV的捐贈者,只要器官功能良好,還是可以捐贈器官給同為B、C肝炎或HIV的待移植者。
- 如果我捐贈了器官,我的身體外觀是否會因而受到影響?
- 器官摘取時是以外科手術的技術標準進行,手術後會以替代物填充縫合並恢復外觀,與一般外科手術之狀況並無不同。
- 如果我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我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對我的照顧品質?
- 若您生病或受傷送醫,醫療團隊不會因為您有無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不會因此影響對您的醫療照護品質。
- 只要在所有拯救您生命的方式都失敗、宣告腦死時,才會徵詢家屬有關器官捐贈的意願。
- 如果我想錄音讓家人知道我想器官捐贈的原因及心聲,可以怎麼做?
- 可以使用「器官捐贈聲紋卡」服務,留下您的心聲與捐贈理由;在關鍵時刻給最重要的親友聆聽。
- 若您有意願,可點選後方網址進入網頁登錄聲紋卡:器官捐贈聲紋卡 點我前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