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科實習

實習簡章

? 宗旨

        依據本院《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辦理,提供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實習機會,期透過實務訓練教學,實際經驗臨床業務執行,並將學理與實務相互印證,促使學生理解實務場域及服務對象真實樣貌,增進對醫務社會工作領域之瞭解、基礎能力與專業素養,培育未來醫務社會工作之專業人才。

? 實習類別與期間
暑期實習
  • 於暑期期間連續8週,每週一至週五,總計時數320小時
  • 由本單位安排統一實習時間,相關臨床科之假日活動均須配合參加,未能配合機構時間者不予錄取。
期中方案實習
  • 每年2月至6月(下學期)或9月至隔年1月(上學期),同一學期中實習週數及時數以達15週且至少每週12小時為原則,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80小時
  • 每週實習時間應依照本單位上班時間與機構督導討論修訂,另於假日或夜間安排之活動均須配合參加,未能配合機構時間者不予錄取。
? 招收名額
  • 暑期實習:依本單位每年督導人力安排,實習名額至多2名。
  • 期中方案實習:每學年度上、下學期各一組,每組名額至多6名。
? 申請資格
  • 國內各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 須修習下列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醫務(療)社會工作;申請期中方案實習者,另須修習方案設計與評估課程;以上學科如已修畢成績應達75分(含)以上或等第制計分法B級以上。
  • 語文能力:中文、台語,具備多國語言能力者更佳。
  • 資訊能力:具備基礎辦公室套裝軟體(含文書處理軟體、簡報製作軟體、試算表及統計處理軟體)與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能力。
  • 對醫務社會工作有興趣、熱忱及強烈學習動機,有樂觀及富彈性之性格,願遵守本院相關規定者。
? 申請時間及程序
暑期實習
  • 應備文件:個人履歷表(含2吋證件照、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相關志願服務、實習或社團經歷)、2.自傳(1,000字以內)、3.實習計劃書(需包含實習動機、實習目標、目標規劃)、4.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成績、排名)、5.其他佐證資料。
  • 初審(書面審核)受理時間: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完成申請程序(實際截止日期以本院當年度公告日期為主),由學校以函文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請。
  • 複審(筆試與面談):通過初審者,由本單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參加複審。
  • 本單位將於三月下旬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並函覆複審結果;經錄取者,務必完成當年度由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主辦之「醫務社會工作實習生職前聯合研習營」之訓練,並於實習報到日繳交研習證明
期中方案實習
  • 應備文件:個人履歷表(含2吋證件照、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相關志願服務、實習或社團經歷)、2.自傳(1,000字以內)、3.實習計劃書(須包含實習動機、實習目標、目標規劃)、4.宣導活動方案計劃書(應包含下列主題,主題一:器官捐贈,主題二:安寧療護)、5.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成績、排名)、6.其他佐證資料。
  • 初審(書面審核)受理時間:預計當年九月至隔年一月(上學期)實習者,應於當年四月底前完成申請程序;預計隔年二月至六月(下學期)實習者,應於當年十一月底前完成申請程序,由學校以函文方式向本院提出申請。
  • 複審(面談):通過初審者,由本單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參加複審。
  • 本單位將分別於五月及十二月下旬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並函覆複審結果。
? 實習申請審核標準
暑期實習
  • 筆試:筆試為門檻,及格後始具備錄取資格
  • 備審資料(含個人履歷表、自傳、實習計劃書):30%
  • 儀容態度:10%
  • 專業表現:30%
  • 學習動機:30%
期中方案實習
  • 宣導活動方案計劃書:該計劃書為門檻,通過後始具備錄取資格
  • 備審資料(含個人履歷表、自傳、實習計劃書):30%
  • 儀容態度:10%
  • 專業表現:30%
  • 學習動機:30%
? 實習評量標準

項目

內容

出席概況

出席情形、工作配合度

學習態度

實習意願與態度、積極主動性、禮貌與儀容、投入表現

專業表現

交辦工作完成度、專業知能應用能力、助人技巧應用、實習工作紀錄撰寫、資源開發與連結運用、專業倫理與界線

專業關係

與服務對象互動、與其他實習生互動、與督導互動、與團隊及網絡合作關係

實習作業

內容正確性及結構完整性、具建設性及獨創性、按時繳交、口頭報告能力、資料蒐集及統整分析能力、文書處理能力

聯繫窗口

  • 聯絡單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社會服務室
  • 聯絡人:黃惠玲 主任
  • 郵寄地址:402306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 聯絡電話:(04) 3609-5999 分機 27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