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機鉛及其化合物所致的中毒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有職業性暴露史。 (二)至少有與鉛危害相關的一個器官或系統受損之症候,如血液、神經、腎泌尿、生殖、消化、代謝、或循環系統等。 (三)生物監測有鉛負荷增加的證據,如血中鉛確實大於40μg /dl,或鉛動員試驗陽性。 (四)除鉛中毒外,無其它常見可能解釋的病因,或者鉛吸收之增加可使某相關之器官系統症狀惡化。 上述第二條如有症狀認定上之困難,則應提供至少二個器官系統之實驗室檢查證據異常方可認定。 汞中毒職業病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具職業暴露史與疾病史,並具時序性。 (二)符合急慢性金屬汞、無機汞或有機汞中毒之臨床表徵,例如: 1.急性汞蒸氣中毒:以皮膚、口腔、眼睛及吸道接觸性刺激表現為主或蛋白尿、血尿等。 2.急性無機汞中毒:以腸胃症狀及腎功能異常為主。 3.急性有機汞中毒:以腸胃症狀及神經系統異常為主。 4.慢性汞中毒:常見中樞神經系統異常表現,其中以小腦功能異常為主。無機汞中毒常合併腎功能異常、蛋白尿等。 (三)有環境測定證實汞暴露超過容許濃度或生物偵測(血液、尿液、毛髮或指甲)證實汞濃度異常。 (四)沒有其他常見可以導致上述的臨床表徵之病因。 輔助基準 (一)暴露時間越久或濃度越高,其症狀越嚴重,離開暴露時作業環境改善或長期病情有改善現象。 (二)其他較特定之臨床表徵: 例如:慢性汞中毒,發現視野縮小、不自主運動、牙齦及晶體汞中毒徵象(包括:牙齦發炎、mercurial gum line, mercury lentis)。 (三)其他生物偵測指標或特殊神經學、腎臟學檢查:如尿液NAG(N-acetyl- glucosaminidase)在工作環境汞暴露增加時有上昇現象。 鎘及其化合物中毒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職業鎘及其相關化合物的暴露史。 (二)各種發現與鎘中毒相符合(請參考“(三)醫學評估及鑑別診斷”)。 (三)血鎘或尿鎘的濃度增加,血鎘濃度高於10μg/1,尿鎘濃度高於10μg/g creatinine,即表示有意義的暴露。 輔助基準 (一)24小時尿液低分子量蛋白質(β 2-microglobulin)的排出增加或spot urine中metallothionein濃度超過1mg/g creatinine[22],合併其他葡萄糖,鈣,磷的排出增加。 (二)骨頭病變,骨痛及自發性骨折發生,或合併門齒及犬齒有黃色鎘環。 (三)活體腎臟切片,其鎘含量大於200μg/g溼重腎組織。 (四)作業環境空氣鎘濃度大於50μg/m3(TWA)。 鈹及其化合物中毒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有職業暴露史。 (二)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 1.呼吸系統症狀或徵候。 2.胸部X光片呈現瀰漫性肺變化或間質性肺纖維化。 3.肺功能呈現侷限性或阻塞性通氣障礙,DLco下降,運動試驗時氣體交換功能下降。 (三)血液或支氣管肺泡沖洗液之鈹剝激淋巴球增生試驗陽性。 (四)肺切片檢查吻合鈹肺症之變化,如肉芽腫形成及單核球浸潤而排除其他可能疾病者。 輔助基準 同一工作場所,有其他工人具類似症狀。 聯苯胺(Benzidine)、貝他苯胺(β-naphthylamine)、阿伐苯胺(α -naphthylamine)、對二甲姲基偶氮苯(Paradimethylaz-obenzene)及其鹽類中毒 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確定的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暴露物質之致癌性和暴露的量。 (二)暴露發生在疾病之前的時序性。 (三)確定的臨床診斷,包括病理切片證實為膀胱癌,其他臨床疾病包括變性血紅素症、過敏性皮膚炎。 (四)合理排除其他的致癌因子。 輔助基準 (一)由暴露染料之工作尿液中分離出所露物質到一定的濃度。 (二)同一工廠其他工人亦具類似症狀。 (三)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 (四)改善原工作環境後,不再有類似病例發生。 胺基聯苯(4-aminodiphenyl)及其鹽類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確定的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暴露物質之致癌性和暴露的量。 (二)暴露發生在疾病之前的時序性。 (三)確定的臨床診斷,包括:病理切片證實為膀胱癌,其他臨床疾病包括變性血紅素症、過敏性皮膚炎。 (四)合理排除其他的致癌因子。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廠其他工人亦具類似症狀。 (二)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 (三)改善原工作環境後,不再有類似病例發生。 4硝基聯苯(4-nitrodiphenyl)及其鹽類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確定的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暴露物質之致癌性和暴露的量。 (二)暴露發生在疾病之前的時序性。 (三)確定的臨床診斷,包括:病理切片證實為膀胱癌,其他臨床疾病包括變性血紅素症、過敏性皮膚炎。 (四)合理排除其他的致癌因子。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廠其他工人亦具類似症狀。 (二)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 (三)改善原工作環境後,不再有類似病例發生。 二氯聯苯胺(Dichlorobenzidine)、鄰二甲基二胺基聯苯(O-Tolidine)、二甲氧苯胺(Dianisidine)及其鹽類中毒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確定的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暴露物質之致癌性和暴露的量。 (二)暴露發生在疾病之前的時序性。 (三)確定的臨床診斷,包括:病理切片證實為膀胱癌,其他臨床疾病包括變性血紅素症、過敏性皮膚炎。 (四)合理排除其他的致癌因子。 輔助基準 (一)由暴露染料之工人尿液中分離出所暴露物質到一定的濃度。 (二)同一工廠所有其他工人,具類似症狀。 (三)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 (四)改善原工作環境後,不再有類似病例發生。 甲苯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急性甲苯中毒 主要基準 (一)眼睛或皮膚局部刺激症狀,中樞神經症狀,麻醉作用,肝傷害,腎傷害和心臟傷害,需具備客觀理學徵侯或異常實驗室數據。以上之傷害或症狀有一存在即可。 (二)具甲苯暴露證據及時序性。暴露證據需由環境測定,生物測定或物質安全資料表證實。 (三)合理排除其他甲苯暴露以外的常見病因。若無法排除,甲苯至少為一有意義的致病或惡化因子。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作環境有其他工作人員有類似疾病或症狀。 (二)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 慢性甲苯中毒 主要基準 (一)由神經學檢查診斷為中樞神經傷害,實驗室數據或切片檢查證實有肝或腎傷害。以上之傷害或症狀有一存在即可。 (二)具甲苯暴露證據及時序性。長期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環境測定記錄生物測定記錄或物質安全資料表。 (三)合理排除其他甲苯暴露以外的常見病因。若無法排除,甲苯至少為一有意義的致病或惡化因子。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作環境有其他工作人員有類似疾病或症狀。 (二)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 二胺基聯苯及其鹽類職業病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1.確定的聯苯胺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物質安全資料表或環境偵測和物質偵測的證據。 2.聯苯胺暴露發生在疾病之前的時序性。 3.確定的臨床診斷,膀胱癌之診斷需要病理切片證實。包括變性血紅素症、過敏性皮膚炎。 4.合理排除其他的致癌因子。 輔助基準 1.由暴露聯苯胺染料之工人尿液中分析出聯苯胺濃度。 2.同一工廠其他工人亦具類似症狀。 3.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不包括cancer)。 4.改善原工作環境後,不再有新病人發生。 鄰二甲基二胺其他基聯苯及其鹽類職業病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1.確定的鄰二甲基二胺基聯苯及其鹽類暴露證據,包括:職業史、物質安全資料表或環境偵測和生物偵測的證據。 2.鄰二甲基二胺基聯苯暴露發生在疾病之前的時序性。 3.確定的臨床診斷,包括:病理切片證實為膀胱癌,其他臨床疾病包括變性血紅素症、過敏性皮膚炎。 4.合理排除其他的致癌因子。 輔助基準 1.由暴露鄰二甲基二胺基聯苯染料之工人尿液中分析出鄰二甲基二胺基聯苯及其鹽類濃度。 2.同一工廠所有其他工人,具類似症狀。 3.病人離開原工作環境後,症狀改善(不包括癌症)。 4.改善原工作環境後,不再有新病人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