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疾病ICD診斷碼參考(ICD-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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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心臟血管疾病(心臟內科)

ICD診斷碼 疾病名 工作/職業 致病因子 診斷重點
410, 428, 441, 434.01, 434.11, 430, 431, 437.2過勞 工作壓力 病史、工作史(超時工作、特殊壓力)

過勞︰心臟病(心臟性猝死、心肌梗塞、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腦中風(腦溢血、腦血栓、腦栓塞、腦梗塞、蜘蛛膜下出血)、高血壓腦病變


410
急性心肌梗塞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428心臟衰竭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441主動脈瘤剝離 Dissection of aorta
434.01腦血栓症合併腦梗塞 Cerebral thrombosis, with cerebral infarction
434.11腦栓塞症合併腦梗塞 Cerebral embolism, with cerebral infarction
430蜘蛛膜下出血 Subarachnoid hemorrhage
431腦內出血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437.2高血壓腦病變 Hypertensive encephalopathy
「工作當場所促發的疾病」之認定基準
1.一般由職業上的各種狀況為原因而發病的事例,在醫學上需要有合理的認定,但具體的是:
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的存在:在該工作者發病前,有與工作有關連之突發的事件,其發生狀況可以按時間、場所作明確描述者;或在特定的工作時間內有從事特別激烈(質或量的)的工作所致的精神的或肉體的負擔(以下簡稱為特殊壓力)者。包括:死亡之前二十四小時仍繼續不斷工作或死亡前一星期每天工作超過十六小時以上被認定之。另以每週四十八小時或兩週八十四小時工時以外之時數來計算加班時數,在發病日前一至六個月間,每月加班超過四十五小時以上時,隨著加班時數的延長,工作與發病間的關連性也隨之增強;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其加班時間超過一百小時,或發病日往前推二至六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八十小時者,亦被認定之。工作時間是判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但並非僅考量工作時數對健康的效應,當加班時數並未超過上述時數時,或由於工作狀況不固定而造成加班時數有變動時,此時除了以工作時數作為「量」的考量外,也會配合對工作內容造成的心理負荷來進行「質」的考量以作客觀綜合的判定。因此除工作時間外,發病前曾遭遇到造成精神緊張且與發病具有相當密切關連的工作型態,包括:不規律的工作、工作時間過長、經常出差、輪班或夜班、溫度、噪音或時差等亦可納入考量。所謂「工作時間」指需經過刷卡、登記、報備或主管支持或其他合理證明等,並且認定與工作相關之範圍所耗用的時間。

2.「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在醫學上足夠成為疾病發生之誘因:與工作有關的該疾病的可能誘因,其工作上的狀況、性質及程度等,在醫學上足夠可當做疾病發生的原因。包括,在判定腦中風等是否為職業引起時,通常必須在發生前有足夠可以當做該疾病的原因;如在醫學上判定發生過與職業有關連之重度的體力消耗或精神的緊張(含重度的驚愕、恐怖等),而此體力消耗或精神的緊張曾在醫學報告上被認為可以引起腦中風等者。

3.時間上的相關:自「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至疾病發生的時間間隔,在醫學上必須被認為是妥當的。另在二十四小時內發病,並能提出客觀證明,此異常狀況明顯超出平日工作負荷,包括:就腦中風等,通常於發病之前或最少也要在發病的當日,必須能認定出疾病誘因的「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而在遲發性發病的情況,自「特殊壓力」發生至發病的期間內,大部份應有過渡症狀如輕度的頭痛、噁心、暈眩等。
4.以上的諸要點之中,為了決定「特殊壓力」的強度是否足夠成為疾病發生的原因,應以下列事項做參考:
質的考量:從質來考量,該工作者在執行與一向從事的工作顯著不同之激烈工作,大部份會發生嚴重的精神或肉體的負擔。是否有如此情形發生,可作為判定的參考。包括,通常不從事肉體勞動的工作者,由於突發的狀況,受命令做需要特別激烈肉體勞動的工作的情形等,就是屬於此項。
量的考慮:從量來考慮,該工作者在執行顯著超出原有程度之激烈工作時,大部份需要高度精神的緊張或體力的負荷,是否有如此情形發生,可作為判定的參考。包括,由於異常的狀況,比平時的工作,時間上或數量上增加極多(如增加兩倍以上)等情形,就是屬於此項。
在發病之前,是否有與工作有關之突發而異常的意外事件發生,可以引起強烈的驚愕、恐怖等,因而誘發疾病。是否有如此情形發生,可作為判定的參考。
發病前,由勞累工作所致之身心的興奮、緊張的累積,使得發病之前或發病當天的傷害程度增大,可以列入考慮。
在有原有疾病的情況,如果該「特殊壓力」可顯著引起早期發病或急速惡化,而非為疾病的自然病程或惡化,才可判定為「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在此情形,由於該疾病自然病程或其非職業因素亦常會引起發病或惡化,故應參照前述的要點,於其鑑別之時必須詳加評估。 
工作場所促發的疾病之特殊壓力與其自身體質、危險因子相比,由質與量考量工作特殊壓力超過百分之五十機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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