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相關之職業病

未分類
1職業性聽力損失
2職業性鉻中毒
3甲醛中毒
4鹽酸、硝酸、硫酸職業病
  職業性聽力損失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有職業性噪音作業環境之暴露史及合理的聽力損失發病之時序性。
(二)聽力損失必須是感覺性神經性病變(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且純音聽力檢查圖(Pure Tone Audiogram)具有特色性的「C5 dip」(凹陷)或其後續變化。
(三)無基線資料者,其純音聽力檢查結果,採用六分處,於500Hz,1000Hz,2000Hz及4000Hz,聽力損失達30分貝或以上者。
(四)必須合理排除其他可能引起感覺性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常見原因。例如:年齡、藥物引起及中耳疾病;於噪音暴露的5-10年內,若沒有聽力損失的發生,則最近發生的聽力損失,應仔細排除非職業性之因素。
輔助基準
(一)「聽力損失」之認定為:在一系列的純音聽力檢查結果,其聽力閾值比個人於職前的基線資料(Base Line Data)下降10分貝或以上者。
(二)調離噪音作業環境後,聽力損失應大致上維持穩定不加重。
(三)兩耳之聽力損失程度具對稱性,即二側聽力損失之差距在10分貝(含)以內。   
 職業性鉻中毒的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有職業性鉻化合物之暴露,其證據可由工作暴露史加上,下列任一點取得
1.工作場所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2.其他資料證實工作場所之暴露。
3.生物偵測24小時尿中鉻超過40ug/L。
(二)下列任一臨床症狀,包括
1.急性鉻中毒
(1)吸入鉻酸霧滴引起上呼吸道刺激。
(2)吞食鉻引起腸胃出血、腎衰竭及肝臟壞死。
(3)皮膚接觸引起刺激性或過敏性皮膚炎。
2.慢性鉻中毒
(1)肺癌、鼻癌。
(2)皮膚潰瘍。
(3)鼻中膈潰瘍或穿孔。
(三)合理的排除其他可能造成上述病狀之原因。
輔助基準
(一)同一工作場所他工人具類似症狀。
(二)病人離開原作業環境後,症狀改善。
(三)慢性咽喉炎、鼻炎或支氣管炎。  
甲醛中毒之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一)工作環境相關記錄或空氣採樣結果證實工作環境中確實有甲醛的存在。
(二)臨床上出現與甲醛暴露有關的疾病如刺激性皮膚炎、過敏性皮膚炎、氣喘。
(三)甲醛暴露的發生與所引發的毒性症狀之間符合時序性原則。
(四)合理的排除工作環境中其他化學物質或其他身體疾病的可能性。
輔助基準
(一)同樣工作場合其他工作人員也出現相同症狀。
(二)改善工作環境後作業人員的臨床症狀也獲得改善。  (三)過敏性皮膚炎的福馬林皮膚貼膚試驗或過敏性氣喘的低濃度甲醛氣管誘發試驗呈陽性反應。  
鹽酸、硝酸、硫酸職業病診斷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
1.有職業暴露史。 確定的證據包括從事的行業是否相關,是否有使用鹽酸、硝酸及酸等物質。
2.疾病症狀之發生與職業暴露符合時序性的原則。
3.臨床上的醫學診斷證據與鹽酸、硝酸及硫等物質所造成的疾病症狀相符。
4.合理的排除其他刺激性化學物質造成傷害的可能。
輔助基準
1.在病例發生的工作場所已有其他相同或類似的傷害或疾病被報告。
2.病人離開工作場所後症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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