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研究委員會

醫學研究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目的

本院為推動學術研究、促進醫療科技創新發展特設醫學研究委員會。

二、範圍

委員會所有參與成員(包含常任委員或列席成員等)皆受本組織章程規範。

、說明

(一)任務

  1. 規劃醫學研究之整體發展,提供研究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2. 統籌全院研究計畫之進行,定期檢討院內研究之質與量。
  3. 監督各項研究計畫執行進度,及研究成果之考核。
  4. 鼓勵或獎勵應兼顧研究重點興公平性,並落實執行。
  5. 重視研究倫理,查核研究論文真實性。
  6. 定期檢討研究目標達成情形,調整目標數與研究重點。
  7. 制訂與修訂各項研究獎勵及研究相關辦法。
  8. 審理各項研究獎勵案件。
  9. 監督各單位研究執行成效。
  10. 推動臨床與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事項。
  11. 其他研究相關業務。

(二)組織:本會設置主任委員1人由總院醫學研究部副院長擔任,並設委員19至21人,執行長1人,執行秘書1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於醫療、醫事及各相關單位主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聘任,任期1年,並得續聘之。

(三)會期:本會會議每3個月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1人為主席。

(四)本辦法經總院主管會議通過後,並經董事會議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