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7月11日起我國全面施行新制障礙鑑定制度,取消沿用20幾年舊有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為何要取消舊有的鑑定制度而採用新的制度呢?
新制鑑定以8大身心障礙類別取代舊制16類身心障礙,其鑑定方式除原有需醫師鑑定障礙類別外,新增加了專業人員評估患者目前功能狀態以及社政單位評估患者的福利需求。
Q: 請問申請身心障礙流程為何 ?
A: 由於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乃是以團隊鑑定的方式進行,本院因此設有身心障礙功能評估室(汝川大樓 229診),於醫師完成障礙類別鑑定後,另由評估室專 業人員進行第二階段之功能評估,以縮短鑑定所需時間,給予患者最好的服 務品質。目前現行鑑定流程說明如以下簡圖所示:
Q: 請問我的殘障證明要到期了,該準備什麼東西去申請呢?
A: 麻煩請準備舊的殘障證明或手冊,照片3張,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若未滿6歲兒童請準備戶口名簿。
Q: 請問我們家病患行動不方便,來一趟醫院很不方便,還要將病人抱下樓還要 請特殊專車接送,那有沒有居家鑑定? 該如何申請 ?
A: 若患者屬於全癱無法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有其他特殊困難而無法到醫院接受身心障礙鑑定者,可向當地區公所 申請鑑定表時一起說明申請居家鑑定申請書,並向醫院申請相關疾病病歷摘要後將資料備妥並寄送資料到衛生局審核,若符合資格衛生局會寄送公文委任住家附近可鑑定資格醫院指派醫護人員到申請人居住地進行相關鑑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