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心臟血管疾病

(一)基本原則 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括腦血管疾病以及心臟疾病兩大類)並不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所附「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內所包含的疾病。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腦血管疾病以及心臟疾病之認定,是古今中外一直存在的問題。要認定及評估此等急性循環系統疾病所致的工作災害,必須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