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研究委員會組織章程
本院為推動學術研究、促進醫療科技創新發展特設醫學研究委員會。
委員會所有參與成員(包含常任委員或列席成員等)皆受本組織章程規範。
三、說明
(一)任務
- 規劃醫學研究之整體發展,提供研究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 統籌全院研究計畫之進行,定期檢討院內研究之質與量。
- 監督各項研究計畫執行進度,及研究成果之考核。
- 鼓勵或獎勵應兼顧研究重點興公平性,並落實執行。
- 重視研究倫理,查核研究論文真實性。
- 定期檢討研究目標達成情形,調整目標數與研究重點。
- 制訂與修訂各項研究獎勵及研究相關辦法。
- 審理各項研究獎勵案件。
- 監督各單位研究執行成效。
- 推動臨床與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事項。
- 其他研究相關業務。
(二)組織:本會設置主任委員1人由總院醫學研究部副院長擔任,並設委員19至21人,執行長1人,執行秘書1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於醫療、醫事及各相關單位主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聘任,任期1年,並得續聘之。
(三)會期:本會會議每3個月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1人為主席。
(四)本辦法經總院主管會議通過後,並經董事會議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