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條件

1.由兩位專科醫師診斷為癌症、非癌症疾病末期的病人,有身、心、靈問題需住院照護者

2.病人及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入院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