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原則及方式

一、訪視費及醫療耗材費

(一)符合健保收案者,依規定部分負擔5%(領有重大傷病卡、福保、榮民(眷)者免部分負擔),如下表:

(二)不符合健保收案者,需自費,其費用比照本院公告之收費標準。

二、交通費

健保不給付,依病人居家住址與本院院址距離,以計程車跳表收取往返車資(如有低收入證明或福保者收取單趟車資)。

三、       其他費用

特殊材料:按實計價。

四、收費方式

依健保收費原則及所訂定之相關收費標準於每次訪視時收取費用,提供居家護理計價單,之後給予正式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