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總院組織規程,總院設醫事部主管由副院長兼任之下設科、室,置主任 1 人,組長、組員若干人,辦理各醫事相關事宜,其名額另定之。
醫事部副院長職掌:
(1) 執行總院長交辦事項。
(2) 襄助總院長策劃及督導處理下列事項
1.下列單位業務督導與公文審核檢驗醫學部、藥劑科、營養科、醫學影像技術科、復健治療科以及相關醫事技術人員。
2.督導管理相關委員會:
(1) 主持委員會:輸血委員會、營養委員會、生物安全委員會、放射影像暨檢驗品質委員會。
(2) 管理委員會: 藥事委員會(ADR暨用藥安全小組、新藥初審會議)、醫學研究委員會、人事評議考核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危機管理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醫師授權審議委員會、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居家整合照護會議。
3. 除主持部科例行性會議外,須出席參與本院重要相關會議。
4. 醫事部所屬人員之人力調配、業務指導及監督。
5. 協助整合跨部門之意見及流程改善規劃。
6. 所轄部屬單位的督導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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