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劑科: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組長、藥師、組員、職員及工讀生各若干人,辦理藥劑相關事宜,其名額另定之。
二.營養科:置主任1人、營養師及工讀生各若干人,辦理營養相關事宜。
三.檢驗醫學部:部主任由院長指派,下設臨床病理科與醫事檢驗科,置臨床病理科主任、醫事檢驗科主任與副主任、醫師、組長、醫檢師、職員若干人,辦理醫學檢驗相關事宜。
四.醫學影像技術科:主任由醫學影像部主任擔任之,設組長、放射師、職員及工讀生各若干人,辦理醫學影像技術相關事宜。
五. 復健治療科:置主任1人、組長、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義肢裝具師、治療生、行政職員、服務員及工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