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六年,為我的醫療旅程設定航線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施行,並於114年邁入第六年。本院為推廣民眾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認識及預立醫療照顧諮商的程序,加入今年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舉辦的全國病人自主權利法六週年響應推廣活動「為我的醫療旅程設定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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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承接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特定對象諮商費用獎勵方案
免費諮商服務對象(須完成註記健保卡):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使用長照服務之日間照顧服務對象、
或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