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和醫學科】把握自主善終權益,一起來

文/緩和醫療病房 范淑詒 護理師

王銘雄 個管師

周希諴 主 任

「如果重病了,不要在我身上放滿管子,延長受苦也沒意思!」

「哪一天吞不太好了,我也不想被放鼻胃管!」

「不要每天躺在床上任人擺布的生活!沒有品質!」

「我希望有尊嚴的過日子!」

 

隨著時代的演進,老、病、死的議題似乎不再是那麼禁忌的話題,在服務病人的過程中,甚至常聽到病人、家屬主動提出:「不要插管、急救、CPR!」的想法。有這樣的念頭固然美好,但如此性命攸關的醫療決策,只有口頭表達、臉書公開PO文就算數嗎?

在臨床醫療的情境中,任何重大醫療決策都要有書面文件為憑,「預立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即為表達上述意願的一份正式文件,只要您年滿20歲,意思表達能力具法律效益,即可在任何時間、地點預先簽署。此文件主要保障在「末期病人」的狀態下,有選擇 (1)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照護、(2)拒絕心肺復甦術(俗稱放棄急救)、(3)拒絕維生醫療(不給予任何延長瀕死時間的治療)的權利。

我國今年1月6號正式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又和「預立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有何不同呢?

病主法不僅適用於「末期病人」,更進一步將「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等臨床條件囊括在內,讓民眾自行決定「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使用。但由於上述臨床條件下的抉擇事關重大,病主法特別設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由醫療團隊向您與家人清楚說明個別選項所面臨的結果、存活期預估、後續照護責任、緩和醫療團隊如何介入,並協助釐清您與家人的想法、疑慮、擔憂,確保您充分知情,即可按照自己的醫療期待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透過2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或經公證人公證後,醫療機構核章並將您的文件上傳至衛福部資料庫、註記於健保IC卡生效,以確保將來到任何一間醫療院所就醫,都能查詢到您的意願。

台灣的病主法是亞洲第一的,賦予每個人描繪善終輪廓的權益,尊重並成就個人善終的理想。所以「面對人生的期末考,您準備了嗎?」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專線」歡迎來電:04-24739595轉3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