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說明

★新進人員試用考核

(1)新進人員應接受試用,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於試用者外,一律先經試用期,以3  個月為基準,試用期滿或屆滿時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2)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經單位主管陳核院長決議後,得延長試用1個月,並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未達80分者,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終止勞動契約。

★年度員工考核

※除工作未滿三個月者或留職停薪超過三個月者外,其餘員工一律參與年度考核。

※考核區間:每年4月份辦理,考核期限自去年4月至今年3月止

※出勤異常扣分原則:

▶ 曠職:一天-1分

▶ 遲到:每次-0.5分

▶ 早退:每次-0.5分

▶ 未打卡:每月第四次以上每次-0.25分

▶ 事假:一天-0.5分

▶ 病假:一天-0.25分

※ 考核成績等第:

▶ 甲等:80 分以上之員工可獲晉1 級。

▶ 乙等:70 分以上之員工晉1級獎金減半,連續2年列為乙等者不予晉級,不發獎金,連續3 年列為乙等者因工作效率不佳應免職。

▶ 丙等:60 分以上之員工不晉級,不發任何獎金,連續2年皆丙等者應免職。

▶ 丁等:60 分以下之員工應免職。